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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黄石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抗日战争时期相关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来源:本站   

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在社会的各类抗战档案资料,大力传承和弘扬抗战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黄石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黄石抗战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1.反映日军侵华罪行的档案资料:包括日军在黄石地区进行军事侵略、经济掠夺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2.反映黄石人民抗击日军侵略的档案资料: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黄石人民进行全民族抗战及黄石地区抗日武装斗争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3.反映国际社会支援黄石人民抗战的档案资料。

4.其他与抗日战争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反映全民族抗战时期黄石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档案资料;社会各界人士收藏的与抗日战争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征集档案资料类型

1.文字资料:包括笔记、日记、书信、回忆录、手稿、讲话记录、题字题词、文献著作、图书报刊等。

2.实物资料:包括抗日组织或日军使用过的武器、工具、服装;地图、证件证书、奖章、徽章、印章、旗帜、标语等。

3.影像资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口述音频、新闻宣传片等。

4.其他与黄石抗战相关的档案资料类型。

三、征集形式

(一)无偿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向档案馆无偿捐赠档案资料原件,对于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市档案馆将为其颁发荣誉证书,捐赠人及其后人对所捐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二)复制。对于不便捐赠的档案资料,原件可借由市档案馆进行复制,复制完成后将原件归还所有人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

(三)录制口述档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和重要人物活动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情况,录制口述档案。

四、征集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征集要求

1.内容真实完整:捐赠的档案史料内容应真实、完整,能够反映抗战相关历史背景和事件 。

2.照片应为未经电脑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4.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5.权利说明:对征集的档案史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黄石园博大道279号

联系电话:0714-6579093

联系人:曹海波、陈继帮

征集邮箱:339525647@qq.com

黄石市档案馆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