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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黄石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2  来源:本站   

为把我市革命历史档案保管、利用好,把黄石悠久的历史文化、发展状况和城市记忆全面详实地记录、留存好,深入挖掘我市散存于民间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实现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内容

(一)反映黄石各个历史时期各行各业形成的各种文件、实物、音像、资料等;

(二)反映黄石各个历史时期地域地貌、风土人情、民俗民风、民族宗教、百姓生活、方言谚语、名胜古迹、旅游美食、名优特产、老字号企业、城市变迁、街区改造等的文字、实物、音像、资料等;

(三)反映在黄石发生的各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活动等的文件、实物、音像、资料等;

(四)革命历史档案,记录革命战争时期重要党史活动、党史人物的标语、传单、老报纸、老杂志、回忆录、采访记录、口述资料、实物、音像、资料等;

(五)名人档案,黄石籍或在黄石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科技工作者、体育健将、全国先进或劳模、著名企业家、宗教人物、民间艺(匠)人及历届全国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代表等的论著、书画作品、科研成果、艺术作品、自传、奖牌、证书、资料、实物、音像、资料等;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则,项目申报、抢救、交流、实物、音像、资料等;

(七)其他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实物和珍贵文史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以档案资料原件为主,特别重要的或无原始档案资料的也可以征集复制件。

(二)档案资料应具有典型性、稀有性或一定的系统性。

(三)档案资料应具有较好的品相。

三、征集形式

(一)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本馆向捐赠者颁发证书,并根据所捐赠档案资料的珍贵程度予以适当的奖励。

(二)免费寄存。对于暂无意愿向档案馆捐赠或移交的珍贵档案资料,经所有权人同意,本馆可在档案文献资料所有权不改变的情况下免费提供委托寄存管理服务。本馆出具征集、委托寄存证明,并对被征集、委托寄存的老照片及各类文字资料无偿进行数字化扫描、杀菌除虫消毒、保护修复,按照国家档案保护管理的规定严格采取相关技术及手段进行专业化寄存管理,同时可向所有权人免费提供复制品。档案文献资料所有权人可随时来本馆查验原件,若因故要求收回,本馆将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办理归还手续,退还原件。

(三)有偿征购。对特别珍贵且具有较大经济价值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有意向市档案馆出售的,档案馆组织专家进行价值鉴定,经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有偿征购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

(四)复制交流。本馆根据馆藏和利用需要,开展档案资料复制件交流。

四、征集时间

长期有效。

五、说明事项

(一)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

(二)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服务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提供的照片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四)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黄石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本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园博大道279号

联系人: 丁先生  江先生

联系电话:0714--6579093

征集邮箱:281825507@qq.com

衷心感谢您对黄石市档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黄石市档案馆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