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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革命人物

刘青(1908—1938)

发布时间:2026-09-03  来源:黄石档案   

刘青,原名悠安,湖北通城人。1929年参加红军。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曾任全国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代表、农民赤卫军分队长、中共大冶县委委员、县苏维埃主席、鄂南特委组织部长。1938年11月被国民党顽军杀害于大冶项家山。

1932年,刘青到大冶县任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后县苏维埃改选,当选为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他领导苏区人民边生产建设,边为保卫苏维埃政权战斗。1938年5月上旬,中共湖北临时省委派刘青到阳新组建中共阳新中心县委,任中心县委书记。5月11日,刘青经大冶石灰窑赶到阳新召开会议,布置全县工作,并分别写信通知在阳新活动的马泛舟、潘际汉于15日到县城参加中心县委成立会议。12日,刘青又赶到大冶,帮助那里的党组织成立了一个特别支部。13日返回阳新,住在大桥一家旅馆,次日搬到县城江云巷一同志家。15日、马泛舟赶到预定地点,潘际汉因未接到通知没来。于是,刘青决定先分散活动,待中心县委成员到齐后再举行会议。5月16日,阳新地方反动派将刘青等一共十人逮捕,制造了震惊湖北的“刘青事件”。经过多方努力,刘青等人先后得以释放。8月,省委调刘青到鄂南,任鄂南特委组织部长。按照特委领导成员分工,刘青作为阳(新)大(冶)地区党的领导人,指导这里的抗战工作。10月,阳新、大冶县城相继沧陷,刘青率大治中心县委及阳大两县干部十余人转移到阳新项家山,成立了中共项家山临时党支部,拟建立敌后抗日武装。国民党顽固派假借谈判,发动突然袭击,制造了“项家山惨案”,刘青等人被包围逮捕遭到杀害。项家山惨案的发生,也使党组织认识到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必须建立和扩大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不能放松对敌人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