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
我们一起推进政务公开
打造阳光政府
赵咏秋
“政务公开”,这个词汇对于2007年的中国老百姓来说早已耳熟能详。
因为,从1988年河北省藁城市首创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试点以来,政务公开在中国已经走过了18年的历程。
我对于政务公开情有独钟,是因为2003年年底,市纪委书记尤习贵安排我协助分管源头治腐工作,对我寄予厚望。源头治腐的工作内涵是研究探索新的制度机制,目标是改进政府工作质量和抑制腐败,包括了18项工作内容,政务公开是其中的一项。这些工作与人大代表的职责十分吻合,我高兴地承担了这项工作,将自己的人大代表职责融入政务公开、源头治腐行政工作之中。
2007年3月3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前夕,我应邀做客著名的腾讯网站,就政务公开专题与网友进行视频交流。
“赵代表,听说您去年提出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议案,而且您所在的黄石市还是全国的试点城市,我们为您安排了一个小时的节目,希望您专门与网友聊聊政府信息公开,您看行吗?”一到北京,腾讯主持人芬芬就用好听的声音与我电话预约。
“行,我们上网之前先沟通一下,你要问什么我要谈什么请先告诉我好吗?”腾讯网站在我国具有非凡的影响力,尤其拥有广泛的青年网友。我作为腾讯QQ的常客,能在这个著名网站宣传政务公开,的确是一个不错的机会,也是我的责任,我高兴地接受了邀请。
“您对政务公开这个话题特别熟悉吗?”芬芬问我。
“当然熟悉。”我回答。
“您去年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法的议案都是什么内容您还记得吗?”芬芬问。
“记得吧。”我们在电话中重温了议案的主要内容。
“那就这样定了,到时我们有车接您。”芬芬并不急于与我沟通。直到上视频的时候,也没有进行详细的沟通准备。后来我明白了,他们做节目就是不要有所准备,这样才更生动真实。
“看来,小姑娘是要考验我这个提出政府信息公开议案的代表对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几许呢。”我心里暗想着。
但是,我心里真的很有底气,讲一个小时、两个小时都不会有问题,因为这几年我一直在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做了大量的研究与探索。一坐到腾讯视频之前,我所熟知的政务公开的理念、做法与种种困难,如同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源源不断读出的数据,满满的转存到我的脑海里。
政务公开,为了包含更广阔的信息内容,现在又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是中纪委监察部积极领导和推动的创新之举,旨在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阳光”之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大程度避免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在公开的阳光之下,什么行政审批公章的旅行、什么吃拿卡要踢皮球、什么“三乱”都会无路可寻。政务公开的结果必然导致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
这是加入WTO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建立法治国家的需要,更是老百姓从内心的呼唤。
透明公开意味着制约权力,制约利益,虽然政务公开在国际某些国家已经作为基本制度,但是我国进入市场经济的政务公开没有前车之鉴,探索与实践非常艰难。
我知道,近几年来,中纪委监察部付出了不懈的努力。“打造阳光政府”,“建立政务超市”的新思路、新做法在各地不断推出。地方政府有的态度积极,有的处于观望等待状态,推行的阻力可想而知。中纪委监察部在全国各地培育了一批试点,邯郸、深圳、大庆、济源、江门等城市走在前列,各具特色。希望以典型引路,为全国其他城市作出表率。
逐步的,不少城市争相跃出水面,成为新的明星。湖北省黄石市就是其中一个。
2003年9月,国务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湖北省黄石市市长肖旭明在大会介绍先进经验。随后,黄石市被国务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为政务公开联系点。
2005年7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黄石的先进做法。
2006年6月,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吴兴龙在邯郸召开的全国政务公开联系点工作座谈会上介绍了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经验。
从此,全国各地经常有人打来电话或实地考察,学习取经。黄石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号召乡镇、县(市)、地(市)政权机关自身和各部门将人权、事权、财权、审批权置于阳光之下。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公开的层级不断提升,公开的内容、形式不断拓展创新,公开的制度在不断规范完善。2006年市级公开示范点已达到32家,以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到2007年止,按照中纪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示精神,黄石市建立了详尽的政务公开目录,将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之外的所有政务、公用事务事项都纳入公开范围。建立了包括内容、形式、平台、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在内的系列制度近30项,公开的制度体系框架已基本完成。
通过多年的努力,黄石市从最初在市政府门口建立一个公示栏开始,到逐步建立了包括行政超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络、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服务手册、明白卡、在各种新闻媒体公开等各种政务公开的平台,首先是在各部门办公大楼公开,后来又将公开地点向居民生活小区扩展,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送进了社区公开栏,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可看到自己关心的事情,便于群众随时随地获取信息。近来还通过数字电视建立政务公开专门频道,将政府信息送进千家万户。社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还建立了全天服务的电子查阅点,保障没有电脑的居民随时在线查阅各种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已经完备。
在街道上人群集中的地方,经常会看到一些大型公示牌,许多群众在围观,议论纷纷,或提起笔投票,那是政府部门的某种规划在征求意见。走进政府某个部门,也许会碰上许多群众集于一堂,热闹非常,那是政府部门为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或为价格调整等事项召开的听证会议。
现在,黄石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必须要通过新闻发言人、市民旁听市长常务会议、重大事项公告告示、市民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一些新鲜的形式进行公开,市民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政府未曾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在政务公开实施过程中,注重建立与群众的互动功能,群众不仅知情,而且有了表达意见的机会。
如此全面的制度、平台和新颖的做法,在全国、全省应当是不多的。
2006年10月17日,天下着蒙蒙细雨。中纪委费远主任一行肩扛摄像机走进了黄石市街头巷尾,在红旗桥社区、亚光社区、黄石港地税分局、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地紧张的拍摄着。他们受国务院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委托到包括黄石市在内的广东、湖南、深圳、东北、河北等地拍摄政务公开电视片,对全国各个试点的新经验、新做法进行全面总结。这是对黄石市等试点城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地检查,也是对多年来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精神的最好鼓励。
尽管成就是喜人的,然而,回顾我市政务公开的历史,放眼全国政务公开的进程,我们没有满足于现有的成绩,我们心里仍然充满忧虑。因为到目前为止,全国政务公开的许多工作仍然依靠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推动,还没有完全变成政府部门的自觉行动。
例如,制度机制靠我们来设计制定,靠我们来推行,靠我们来检查督办、靠我们来组织评议考核,靠我们来改进完善,靠我们来提出来年的新思路……
从全国来看,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也不平衡,有的对政务公开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力度不大;有的忽视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使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在公开内容上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一些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没有列入公开范围。
而且,每个部门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满足群众的需要,也必须依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处于纪检监察机关不推不动的被动状态。政务公开涉及的范围如此广泛,战线如此之长,我们推得很累。况且我们还有源头治腐的18项工作要做(六项体制改革、四项制度建设、四个中心建设、四个公开等),政务公开只是其中的任务之一。这18项工作目标都是要通过制度的建立和体制机制的改革来实现的。我们的工作人员却只有3个。纪检监察的同志们呼吁,我们人手太少,任务太重了!
我在不断思考:政务公开如何才能变成政府部门的自觉行动?如何才能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来执行?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同志包括市政府几任常驻主任陈细马、余常晏、徐海晏,监察局综合室主任杨海彪、刘维胜,以及电子信息技术骨干光蓉、罗祖军等也经常在一起讨论着对策:
“要将政务公开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要把政务公开纳入部门行风评议的内容,将群众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请特邀监察员开展巡查和监督,对公开不力和效果不好的通报批评,甚至取消示范点资格。”
“实行暗访跟踪调查,进行行政效能责任过错追究。”
“建立政务公开投诉信箱,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
……
凡是能想到的,我们都努力去做到,对政府各部门也产生了一定压力。
的确,年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权威的,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也是权威的,因为有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并现场打分,考评结果的排名要公开通报。
行风评议和特邀监察员在暗访,群众投诉的调查处理也是严厉的,政府部门不敢随意对待。
但是,政务公开没有法律来支撑,这些做法并不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做了,值得表扬,不做,也不违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仅是一种倡导,一种纪律约束,是人治,不是法治,难以建立长效机制。
全国各地做法也不统一,形式各异,花样百出。还难免存在形式主义倾向。
“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探索,政务公开的试点经验已经成熟,可以将各项制度归纳上升为政务公开法了。如果以法律法规形式予以规范,信息披露就具备强制性,作为政府的法定义务,就能变成政府部门的自觉行动。”我在心里想着。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我提出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这个议案,希望政务公开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确定下来,尽快步入法制的轨道。
关于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议案
2005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提出,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推行政务公开使政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推动了我国政务工作管理模式向国际惯例接轨。这是在中纪委监察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的辉煌成果。
尽管政务公开制度在全国已成燎原之势,应该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制度,但是,其实施办法和各项制度机制没有上升为法律规定,使政务公开工作仍处于一种由纪检监察机构推动的试验探索行为,各地各部门公开的程度、方法、途径和形式不一,往往根据领导人思想认识不同而不同,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导致应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或不能真公开、全公开、及时公开。有的地区和部门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落实,甚至存在形式主义倾向。尤其是不能突出政府主抓,主动将其作为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影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建立廉洁高效、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的要求。
今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将基本结束,为了抓紧作好与世贸组织对政府行为各项要求的对接工作,同时也为了落实好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目标,有必要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将两办《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上升为国家法律。其中要明确规定如下内容:
1.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各级政府要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建立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规定各地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予以公开,其中包括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检查和处置价格、病人每日费用清单,供电供气供水单位的电费、水费和通讯费用清单等,都必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
3.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规定由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4.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规定公开预审制度,审查发布信息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使之符合法定要求。保证应公开的全公开、真公开、及时公开,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又不泄露国家秘密。
5.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民主评议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规定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6.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各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出纠正和查处的纪律规定。
从资料得知,2003年,厉志海、李力等代表也曾提出过这样的议案。但是这部法律的推动是艰难的。据了解,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以专门机构就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问题进行研究,2002年5月接受国务院信息办委托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然而困难重重,一直仅处于二类立法计划的地位。我之所以再提出议案,是为了促进立法进程。令人高兴的是,这次我领衔提出的这个议案得到了全国人大的重视,被列为正式议案。
我非常感谢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网站和报纸都进行了宣传报道。
2006年5月26日新华网赵咏秋:出台法规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新华社报道说:“赵咏秋指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影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建立廉洁高效、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的要求。”
2006年3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特别报道:“三八”节,两会女代表、女委员为国家建言、为发展献策,展半边天风采。
“经过调查研究,赵咏秋代表还在议案中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以及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民主评议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2006年3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石艳红对赵咏秋的采访报道
其他媒体也在呼吁:
2006年4月17日《财经》杂志:经过千呼万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可能于年内出台的消息传出,成为近日来最令人振奋的一桩大事。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势在必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时代应当结束了,若干年后再回首,人们会发现,今天正是中国历史上又一个新起点。
中央高层推动信息公开法治化的决心是坚定的:中央书记处书记何勇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今年要加紧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尽早出台。继续开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试点工作,将政务公开的精神贯穿于政府各项业务工作制度中,真正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据了解,2006年,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制定终于进入了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成为必须在年度内完成起草任务提起审议之法规。
2006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给予我的答复是:
“赵咏秋代表:
……
您和其他代表提出的议案,我们在大会闭幕后及时转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并专门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议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对您所提议案作了认真研究。
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现已基本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其间特别注意吸纳了代表议案的有关内容,待进一步修改后上报国务院审议。拟待这个条例实施后再研究进一步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问题。”
看到这个答复,我感到很满意。将红头文件《意见》上升为《条例》,肯定增强了公开的强制性。这对于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将带来质的飞跃。立法需要分步实施,我表示理解。
在《条例》出台之前,中央在加紧宣传报道,要使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公开的意识,让全国人民了解公开的内涵。这次我在腾讯的交流也应该算是宣传《条例》的一个小小活动吧。
芬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将会带来什么变化?
我:《条例》出台后的一个最重要的变化是宣布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正式步入法制的轨道。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有了法律保障。今后,如果政府部门应该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就是违法,公民就可以对政府起诉了!
芬芬:政府的每个重大决策都要公开,是不是会增加行政成本,耽误行政时间?
我: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是一个必须要做的程序,政府要设置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来完成这项工作。
……
采访直播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2007年4月24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4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但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并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
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被中纪委监察部直接推动着:2006年7月13日,部分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现场会在商务部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中央国家机关推行政务公开要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确保行政审批全程公开;要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要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相结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2007年6月29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又在中南海小礼堂召开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何勇主持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华建敏要求,要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单位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把办事公开与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电信、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行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必须将产品成本、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这次会议上,中共黄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代表黄石市委、市政府作了典型发言,与卫生部、建设部、江苏省苏州市、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一起向大会介绍了各自的经验。
2007年9月3日,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暨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命名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黄石市被命名为全国63个政务公开示范点之一,大会表彰了全国123个政务公开先进单位,黄石市榜上有名。这是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法的有力举措,也是对黄石市等先进地区和单位的鼓励与鞭策。
面对荣誉,黄石市如何保持先进位置?如何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黄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思考,在研究。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决策下,黄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在抓紧制定方案并督导工作,技术骨干光蓉、罗祖军日夜加班进行黄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改版,同时指导各部门陆续建立信息公开网站,医院、学校、供电、供水、交通、邮电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也建立各类价格公开电子屏,电脑查阅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付费清单等等,促进各部门在办公大厅和社区大幅增加公开内容并及时更新信息,财政局在各社区、农村村委会赠送了电脑,将政府财政补贴和扶贫款下拨情况在网上公开,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就地就近查阅政府的公开信息。
2007年3月3日赵咏秋做客腾讯网(视频直播)
据了解,电子政务在国际上发展迅猛。在美国、加拿大、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电子政务已经如火如荼,从视频点播收看各类政府会议到购买政府出售的资产,从申请各类行政许可到报税,从查阅各类地图到应急救灾,从领取社会福利到申请政府贷款,凡是能够想到的政府业务都可以移植到网上,公民首先是从网络世界中感受政府的日常运行。
根据电子政务快速发展和国际上采用电子政务手段来公开信息的时代特点,电子政务作为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手段被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为今后的重要任务来抓。《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于2004年8月28日发布实施,为电子政务的推行提供了技术和制度保障。各级政府都在抓紧研究电子政务的实施方案,准备加大电子政务的软硬件建设投资。2007年5月23日,湖北省召开全省电子政务视频会议,启动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在省纪委监察厅的直接关注下,湖北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试点在武汉、孝感两市率先建成并拟向全省推广,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现代化电子网络手段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开展监督。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工作已经成为黄石市此时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立即成立黄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我又接受安排来牵头这项工作,从提出方案到设计、开发、建设、运行,不到一年时间,黄石市的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就正式投入运行。黄石市的行政审批及服务工作都在软件系统中进行,黄石市监察局的监督工作也在软件系统里安置了电子眼,实现全程自动监督,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查询电脑,为办事的群众提供查阅平台,随时查阅自己申报项目的审批流程和进度,自此,黄石市行政审批及服务质量有了划时代的提升。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之后,除了依法实施信息公开、电子签名外,我国还陆续对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政府信息共享、政府信息资源利用、基础数据库建设、信息安全以及依申请公开、听证、决策咨询、政务公开评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立法。因此,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仅仅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迈出的第一步,今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随着领导的变动,工作人员的退休,黄石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却一直保持依法前进,后继有人,继往开来,不断进步和提高,2024年的今天可以从手机上查阅政府发布的信息了。
我与芬芬、与全国的网友在腾讯的视频交流不仅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到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进展,也使我与腾讯的各位工作人员建立了友谊,每当节日不忘互致问候。
感谢腾讯积极创造条件向全国人民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时,腾讯自身也成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
作者简介
祖籍湖北大悟,1953年出生于湖北蒲圻。正高级工程师。1982年起,先后任大冶钢厂钢研所试验研究部副部长、工艺室主任、老产品质量研究室主任、冶钢钢研所主任工程师,冶钢集团公司科技部部长、钢研所所长、董事会专家委员会主任。1998年起,先后当选为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湖北省人大代表。1993年3月加入民盟。2001年任黄石市监察局副局长。2006年任民盟黄石市委会主委。2008年2月当选为黄石市十一届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