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迈向更加高效权威、更加规范有序的新阶段。《实施条例》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及国家重大战略,聚焦“四个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了档案管理体制,完善了档案资源收集、安全保管以及有效利用的制度措施,对于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有效实施,推动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市级档案部门要先学一步、先干一层,在全省档案系统争作示范,争当表率。
一、聚焦发展大局,主动发力,推动档案工作由“资源库”向“智囊库”转变
一是坚持服务中心。以贯彻落实《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存史留凭、资政育人的作用,努力为黄石提供有正能量、有好故事、有历史温度的家国记忆。围绕省委确定的“加快建成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抓住流域综合治理、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对外开放、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平安黄石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重点领域搞好档案服务。
二是坚持鉴史资政。把主动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入挖掘整理档案史料,通过撰写专文专报、编辑专题档案摘编等形式提供档案资讯和参考建议,积极发挥档案工作参谋助手作用。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加强统筹谋划,分专题分领域做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提升档案资政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连续性。
三是坚持建档为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及时调整档案接收征集范围,不断丰富档案资源,努力在开辟新领域上求突破。坚持向新的行业延伸,向新的社会群体延伸,探索建立新的社会阶层的档案管理体系,推动档案工作逐步由封闭性向开放性转变、由体制内向体制外转变。重点做好婚姻、复退军人等重点领域档案数字化副本进馆,不断丰富馆藏档案资源,夯实档案利用基础。
二、聚焦民生福祉,汇集合力,推动档案服务由“被动性”向“主动性”转变
一是在资源建设上突出为民导向。进一步抓实抓细档案基础资源建设,坚持向基层延伸,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真实记载基层治理全过程,客观反映基层改革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重点收集整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资料,加强对民生部门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把户籍、学籍、土地延包等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档案接收进馆。
二是在利用方式上突出便民需求。主动树立互联网思维,抢抓“互联网+”重大政策机遇,顺势而为,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档案工作的融合进程。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市直机关电子文件在线归档工作,更好地为各机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档案服务。深化异地查档服务协作机制,在做好武鄂黄黄异地查档服务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将跨馆查档向圈外延伸,向湘鄂赣拓展,实现省内、省外档案资源共建共享。
三是在公共服务上突出惠民举措。进一步巩固省级示范数字馆建设成果,打造“掌上档案馆”,实现手机自助查档,让数字资源“活”起来。进一步完善档案利用检索功能,优化档案查阅程序,拓展利用服务渠道,为公众打造更优美舒适的空间,提供更优质暖心的服务,切实提升市民群众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立足馆藏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开放审核标准和档案开放工作细则,科学制定档案开放计划,提高档案开放工作质量与水平。
三、聚焦高质量发展,创新助力,推动档案治理由“传统型”向“现代化”转变
一是大力加强贯彻实施力度。全方位做好新修订《实施条例》宣贯实施工作,将宣贯工作覆盖至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切实增强档案法律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市档案部门依法管档治档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局馆协同,联合做好“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和中期评估,督促县(市、区)做好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迎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局馆联动,对档案移交接收开展专项整治,严肃处理未依法开展移交接收工作、擅自调整移交接收范围或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移交接收责任等档案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着力抓好档案文化建设。不断加大档案文化的载体建设、项目建设和品牌建设力度,擦亮《红色记忆——黄石党史故事》档案宣传品牌,积极宣传先进文化,大力弘扬时代精神,不断强化施教育人功能,努力把各级档案馆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办成区域特色文化的新阵地,办成展示、宣传和推介黄石的新平台。继续建好管好用好黄石红色档案资源,精心制作《红色记忆——英勇的红三军团》短视频,讲好红色档案故事,形成红色档案宣传矩阵,激发红色档案社会教育价值。
三是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落实档案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档案馆(室)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力度,完善档案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实体、档案内容绝对安全。深入抓好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保密问题,确保信息绝对安全。继续开展重要档案异质异地备份工作,加强与齐齐哈尔等地的沟通交流。坚决守牢档案事业发展安全底线,为在黄石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过程中贡献档案力量打下坚实基础。〔作者系黄石市档案馆(市史志研究中心)副馆长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