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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故事

【实务论坛】做到六个“强化” 确保贯彻实施

发布时间:2024-04-08  来源:本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颁布后档案法治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实施条例》的出台,在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要强化党对档案工作领导。《实施条例》提出“档案工作应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领导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建立党委(党组)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情况汇报制度,确定党组(班子)成员分管档案工作,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档案工作纳入有关考核,为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支持保障。各单位档案部门要及时将档案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建设、档案业务监督指导等重要工作及时向党委(党组)汇报,档案工作重要事项要提交党委(党组)审议,确保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

二是要强化档案工作责任制落实。《实施条例》围绕《档案法》提出的档案工作责任制建设要求,提出“落实档案工作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执行责任”,各单位要明确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及其职责,明确归口档案工作的部门及职责,明确各业务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档案员和业务人员及其职责,明确档案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对档案违法违纪人员追究责任。

三是要强化档案科学管理制度体系。《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对《档案法》有关档案管理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查阅利用规范,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绝对安全;及时开展档案鉴定工作,配合档案主管部门做好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档案目录数据汇交工作。

四是要强化服务外包管理工作。《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对承包方选择和外包服务过程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在档案管理服务外包时,对承包方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保证档案安全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措施等要进行严格把关,缺一不可。同时,对外包服务过程要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确保档案安全和服务质量。

五是要强化档案利用相关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建立外单位和公民个人利用本单位档案的制度,做好审批手续。配合协同同级综合档案馆做好未开放档案利用事项审核。在利用档案涉及保管在本档案室档案的公布时应做好前期审核工作,本单位无法确定是否可以公布时,可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对外提供档案利用时尽可能用载有签章标识的档案复制件代替原件。

六是要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对《档案法》关于档案信息化一些原则性的要求作了细化和补充。各单位在实施时要加强档案信息化规划工作,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规划,确保档案信息化与本单位信息化协调发展。在建设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时,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保密等规定。要让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全程参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规划、设计、开发、实施等工作,实现归档功能与业务系统同规划、同设计、同开发、同实施、同上线,实现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作者系市档案馆(市史志研究中心)档案指导科科长李雁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