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档案馆查档指南
一、查档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6:30
二、查档地点及乘车路线
黄石市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79号(市民之家旁),可乘55、48、K55、35、15、30路公汽到市民之家站下,步行到黄石城市规划馆2楼。
三、查档热线
0714-6579088
四、查档方式
1、现场查档:利用者可直接到本馆档案利用服务大厅查询。
2、预约查档:通过查档热线、传真、信函等方式预约。
3、委托查档:利用者可通过信函、电话、委托书等委托经办人和利用大厅工作人员代查档案。
五、服务项目
1、档案资料查阅服务:提供档案、资料的查询、调阅服务。
2、复制服务:按规定提供纸质复印、摘录,数字等载体的档案资料复制服务,并出具证明。
3、咨询服务: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查档利用制度
1、我国组织和公民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离退休证、学生证、军官证等),经本馆同意,均可查阅本馆开放档案。查阅未开放档案,须持所在单位和立档单位的正式介绍信,说明查档范围和利用目的以及复制方式,经本馆同意,方可查阅利用。另有规定的特殊档案的查阅利用,从其规定。
2、查阅本人的相关档案信息,需持本人身份证;查阅非本人的相关档案信息,需持本人的身份证外,需持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律师代表诉讼人查阅相关档案信息,需持有介绍信、法院立案通知书及被代理人的委托书。
3、台、港、澳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本馆档案,利用手续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4、在接待窗口查档,须先填写登记表,并在阅档区查阅。
5、利用者如需复制、摘抄档案,须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制作,利用者不得私自拍照复制。摘抄档案应原文照录,不得加注个人意见,并注明档号、摘抄人姓名和日期,经本馆人员允许,档案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带离本馆。
6、提供利用的档案仅供本人查阅,不得传阅。档案阅览完毕,待当面交还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7、利用者在阅读档案原件时应保护档案完好无损,严禁折叠、涂画、损坏档案。如有发现损毁、涂改等行为,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8、利用者摘抄、复制的本馆档案,如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研究著述中引用,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利用者在著述中节引本馆档案内容,均应注明引自黄石市档案馆及档号。
9、利用者应主动提供档案利用效果,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反馈档案利用信息。本馆鼓励利用者赠送与档案有关的著作和其他学术成果。
10、利用者必须遵守秩序,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馆内禁止吸烟,禁止将液体带入阅档室。
11、档案利用实行零收费。
黄石市档案馆
地址:黄石市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79号(市民之家旁)
邮编:435000
电话:0714-6579088